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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20年4月1日实施的新规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2020年4月1日实施的新规

取消对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中国证监会3月13日表示,按照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要求,经统筹研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2017年11月,我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同时,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业内人士表示,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能更大地激活国内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加剧鲶鱼效应,行业层面有望引入先进的业务、技术及管理,推动证券公司向国际化投行靠拢。另外,国内券商要做好外资大量进入带来的竞争准备,结合自身情况,强化特色化、差异化服务意识。

  银行收缴假币需加盖戳记
  2019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仿照真币图案制作的仿造币,利用涂改、拼凑等方法制作的变造币,都属于假币;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并加盖“假币”字样戳记;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一次性发现5张(枚)以上假币,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央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另外,被收缴人对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地铁内不得进食 电子设备不得外放 
        4月1日起,乘地铁出行的乘客要注意,伴随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车内进食、手机外放等不文明行为将被禁止。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10类禁止性行为包括: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等。 
        7类约束性行为中包括: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

  ETC用户可开电子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4月1日起,办理ETC卡的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的代码为12位,号码为8位。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绑定ETC卡后,即可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发布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受送达人需要纸质税务文书的,可以通过特定系统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2191项
  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4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 
        新发布的标准全面采用CAC和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最严标准,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涉及的残留标志物、日允许摄入量、残留限量值、使用要求等重要技术参数进行了全面修订,设定的残留限量值与CAC兽药残留限量值一致率达90%以上;对氧氟沙星等10多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予以淘汰或改变用途。

宋福文 律师 搜集整理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