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死亡/伤残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统计基础数据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2019年3月公布的《2018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出如下基础数据:
1、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89元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13781元。
2、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154元。
(2)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性支出:11977元。
3、重庆市2018年度社平工资6814元/月。
二、重庆市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按死者年龄)
60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34889元×20年=697780元
农村标准13781元×20年=275620元
60—74周岁
城镇标准 34889元×年限
农村标准13781元×年限
年限: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以上
城镇标准34889元×5年= 174445元
农村标准 13781元×5年= 68905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被扶养人年龄)
18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 24154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1977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18—59周岁
城镇标准24154元×20年÷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1977元×20年÷扶养人数
60—74周岁
城镇标准 24154元×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 11977元×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年限: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以上
城镇标准 24154元×5年÷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 11977元×5年÷扶养人数
3、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所以,丧葬费=6814元×6=40884元。
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5-10万(原则上以构成伤残或死亡为基础)
三、重庆市伤残赔偿标准
1、一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城镇 697780元(即34889元×20年×100%);
农村 275620元(即13781元×20年×100%);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2、二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城镇 628002元(即34889元×20年×90%);
农村 248058元(即13781元×20年×90%);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
3、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城镇 558224元(即34889元×20年×80%);
农村 220496元(即13781元×20年×80%);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
4、四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城镇 488446元(即34889元×20年×70%);
农村192934元(即13781元×20年×70%);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
5、五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城镇 418668元(即34889元×20年×60%);
农村165372元(即13781元×20年×60%);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
六至十级以此类推,不再赘述。
注意,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要区分城镇、农村,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不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