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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7年5月1日实施的新规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201751实施的新规
 201751日,一批新规即将实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司法解释就有五部,一起来看看吧。
  一、复合卡磁条交易功能将全面关闭
  20166月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规定,自201751日起,全面关闭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磁条交易功能,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应采取换卡不换号、实时发卡等措施加快存量磁条卡更换为金融IC卡的进度。自201691日起,各商业银行新发行的基于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卡,应为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的金融IC卡。
  七项国家环保标准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好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等工作,近日,环保部批准《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三、城管执法全程记录 不得设罚款任务
  2017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主要内容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四、网游须实名制游客无法充值
  201612月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632号),自201751日实施。通知分别从五个方面对网络游戏运营做出规定: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通知表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五、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
20173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自20175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运营权,并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且同一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权实行统一的期限。线路运营权期限届满后,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重新选择运营企业。
 六、院长庭长必须亲自办案
2017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法发〔201710号),自201751日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庭长应当办理案件,在其位谋其政,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应当作为承办法官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基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70%。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压缩管理流程,确保院庭长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办案工作。
七、对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须及时合法
2017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9号),自20175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即本规定仅适用于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立案。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审查申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作出决定。
   八、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2017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自201751日实施。为解决执行难这个老大难的问题,最高法院可谓大招频出。规定的亮点如下:
1. 法院可以在线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今后,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们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解决对常见财产形式的调查问题,相关单位有义务协助;对于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尚未覆盖的财产形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需要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自行调查。
2. 被执行人不依法报告财产后果很严重。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被执行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对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且应当依法实施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申请人可以要求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4. 申请人可以悬赏查找执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
2017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77号),自201751日实施。其中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往没有规定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导致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就等于被判了“无期徒刑”。不规定纳入失信期限,不利于激励失信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因此,此次修改增加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十、执行款物管理一案一账号
2017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法发〔20176号),自201751日实施。20065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距今已有10年,司法实践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故需要重新修订。新修订的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款物收发情况定期核对机制。执行款物管理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物的收发进行逐案登记,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并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核对。
2.规定“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归集管理方法。由于执行案款的收取方式有多种,被执行人通过转账交付或是委托他人交付,如果付款人未注明该款项是哪个案件的执行款,即便是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核对,也很难做到一一对应。为此,许多法院创新执行案款管理方法,积极与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协商,在执行款专户项下为每个执行案件设立一个账号,在执行通知书中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应向该账号交付执行案款,在协助扣划通知书中明确要求银行向该账号划款。实践表明,“一案一账号”作为执行案款管理新方式,具有账目清晰、程序透明、发放高效的特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
3.增加对查封、扣押物品收发情况的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对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如何管理,仅作了原则规定,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了管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为此,《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特别用八个条文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部门、物品的清点与交接、特殊物品的处理、解封后的发还期限以及物品的提存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也体现了“重案款、轻物品”的执行款物管理观念的转变,将为人民法院做到执行款、物并重管理、规范管理、细化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宋福文 律师 搜集整理,201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