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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注意,这些借款要不回来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5日

注意,这些借款要不回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中国人一项古老的传统和法则,大家都表示认可和接受。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欠债不一定要还钱”,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很多民间借贷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最后法律保护不了债权人的利益,导致钱要不回来,欠债的人反而逍遥法外。
这八种情况下借款要不回来!

一、借款用途不正当
当你把钱借出去时,要了解对方的用途,如果你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比如用于赌博、吸毒等),那么你的借出去的钱是要不回来了,因为法律不予保护。所以,作为出借人,你必须要在合同中或借条中明确约定“该笔借款不得关于非法活动”。

二、高利贷
高利贷不是法律术语,而是民间约定俗成的概念,即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借贷。 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年利率>24%而≤36%的,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年利率>36%的,无效。

三、诉讼时效超过
任何事物都是有时效的,法律也不例外。《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出借人发现借款人不还钱开始计算,超过了两年还没有起诉的,胜诉权就丧失了。虽然,出借人还可以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但是胜诉的权利是没有了,基本会败诉。
切记,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

四、没有转账凭证
现在网络及移动通讯发达,睡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攻城拔寨,现代人尤其是年轻人都普遍选择第三方支付了。如果出借人是选择现金交付,或支付宝、微信支付,那么很难证明出借人已经将出借款项交付借款人。第三方支付毕竟不是国家严格管控的银行,不会轻易向出借人(原告)提供支付凭证。
切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到了法庭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是要承担败诉后果的。所以,建议出借人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打给借款人。

五、未成年人借款
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于借款这样重大的行为,一般是不会得到父母的支持的。所以,借钱给未成年人的后果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六、采用强制手段写下的借条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比如把人绑架或恐吓,要求他写一个借条,无论什么内容,法律都不予保护。

七、没有合同的民间借贷
没有借条,没有借款合同,就没有证据,法院想保护你,都不知道怎么做。切记,把钱借给别人,无论关系有多好多熟,一定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要借款人出具亲笔签名的借条。还要注意,借条或借款合同里面要明确约定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约定逾期利息、管辖法院等。

八、虚假诉讼
在夫妻关系、合伙关系、股东关系中,有些人没安好心,出于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的非法目的,与第三人签订虚假的借条或借款合同,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还钱。最高法院一直强调严打虚假诉讼,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12条,《最高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切记,企图以虚构的债务起诉的,不仅得不到法院支持,还会被罚款、拘留。

宋福文,20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