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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新规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30日
2016101实施的新规
1、网约车司机正式纳入出租车行业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10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将被纳入出租汽车驾驶员范畴管理,从业资格从此有了统一规范。
根据新规,网约车司机须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而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须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新规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须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规定还指出,网约车驾驶员不得有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违规收费,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以及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将对其延期注册。
2、驾考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 里程不少于300公里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将于2016101日起施行。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驾考费用收费模式、培训里程等作出新调整。
新大纲规定,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每天均不得超过4学时。
101起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驾驶培训收费项目被分为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按时段付费。此外,新大纲还指出,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3、能效新标将实施 高能耗冰箱将被强制淘汰
国家标准委2015929日发布新修订的《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2015《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2015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1610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中,耗电量将分为两个部分进行标注,分别为综合耗电量和标准耗电量,今后两个耗电量都达到相应的标准,才能够标注成15级的能耗标识。10月以后购买冰箱,消费者要选择综合耗电量和标准耗电量比值小的产品,比值越小说明实际使用中越节能。
新标准将能效等级按照“12345”由高到低划分,1级产品最节能。新标准同时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了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等传统产品以及酒柜、卧式冷藏冷冻柜等创新产品。
新修订的计算机显示器能效标准将产品由高到低分为3个能效等级,1级是最先进高效的产品;2级是节能评价值,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依据;3级为能效限定值,低于该能效的产品为淘汰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4、朋友圈、贴吧等电子数据信息可做刑案证据
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610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需建登记审查制度
今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于201610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6、“五证合一”全面实行 减轻企业负担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201610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根据通知,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1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7、离婚诉讼等5种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
最高法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将于2016101日起实施。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也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
此次修订,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包括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均纳入公开范围。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在现行规定中不予公开,而最新规定要求,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同时新规明确列出了5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以及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8、法院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可赔偿精神损害
 2016年10月1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对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此项司法解释,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其中包括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在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外仍采取罚款措施、在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外仍采取拘留措施等。
9、奶粉禁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10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都将参照药品管理,实行注册管理,并且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
办法明确提出,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目前我国103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个别企业甚至有180余个配方。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订随意,消费者选择困难的问题,办法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10、证券公司所有子公司纳入风险管理体系
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及配套措施于201610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11、公务员考试作弊将永不录用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101日起施行。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规定,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
12、重庆高速启用车载动态执法取证系统
926,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消息称,101日起,全市高速公路正式启用车载动态执法取证系统,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压车道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将重罚。
国庆期间,重庆高速执法部门将对在高速公路上能保持正常车距的情况下,车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车辆进行查处,违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款200元。高速路上易出现低速行驶的情况主要有:驾驶员疲劳驾驶、新手上高速,以及重载货车经过上坡路段时等。节日期间还将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
不过,行车高速公路上,若如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节假日车辆拥堵滞留、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时,低速行驶不属于违法行为。
 
    (宋福文 律师搜集整理,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