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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非法集资案件的五个问题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09日
 
非法集资案件的五个问题
 
问题一:进行登记后投资的钱什么时候能返还?
  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当地公安机关通常会要求投资者(集资受害者)到公安机关或在公安机关指定网站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对投资人信息进行收集,只是案件侦查阶段的收集证据工作,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刑事案件通常有三个阶段,首先是在公安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按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要等法院判决后,由法院根据最终判决认定情况,组织返还投资人款项。
大家对非法集资案件结案时间要有心理准备,由于非法集资类案件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有很多非现金财产要处理,所以很难短时间内结案。从公安立案侦查到法院最终判决生效,可能要一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投资人报案并提供相应资料后,要随时关注案情进展,耐心等待。
 
 
问题二:投资的本金最终能收多少?
通常来看,此类非法集资案件,投资者的本金很难全部收回。因为嫌疑人掌握的投资人款项中有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广告投放、场地租金等办公支出,还可能有大量资金被嫌疑挥霍或转移。所以,除非嫌疑人用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确实做了真实投资,且收益很高,否则很难全部收回本金。
在无法收回全部投资的情况下,按《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以此前司法实践中发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处理经验来看,最终能返还的本金大概在百分之四五十左右不等。
当然每个案子情况不同,“e租宝”案投资人最终能收回多少本金,还要看本案嫌疑人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安机关查扣掌握的资产情况。被用于真实投资的资金越多、被挥霍转移的资产越少、公安机关查扣时掌握的财产越多,最终能返还给投资人的本金比例也就越高。
 
问题三
问题三:投资人在案发前已经收到的利息、分红是否要收缴?
  对此《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明确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简单说:已经支付的利息和分红,应依法追缴,但是如果投资人的本金还未收回,实际操作时不收缴,但要折抵本金。最后在法院发还本金款会在发还数额上进行折算。不单投资人所得利息如此,非法集资案中其他参与人员的佣金、提成等也都是要追缴的。
有些非法集资类案情,其实参与人或投资人很早就已发现是非法集资,但抱着“趁着没出事捞一把出来”的心态,仍参与进去。先不说,很多抱此心态的人最后就没跑出来,就算跑出来了,严格按法律执行的话,“捞”到手的收益,仍应该是被收缴的。
所以,不要因贪小利而吃大亏!
 
问题四
问题四:投资人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不能。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应按刑事程序处理,按民事案件起诉,法院不受理。即使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中的民事诉讼,也要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所以,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如已明确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投资人也只能及时报案,等待司法机关依程序处理。
 
问题五
问题五:非法集资所涉及的借款有担保人,可否向担保人追责?
可以。如果是非法集资案中,有案外人向投资人担保担保,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并不会因为该笔款项涉及犯罪而免除。投资人虽然不能直接起诉借款人还款,但是可以按担保条款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对此,201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有明确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所以,如果您投资时有案外第三人向你提供了担保,你可以按担保条款起诉担保人承担责任。注意,不要错过了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之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