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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6年4月1日实施的法规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01日

2016年4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一、《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驾考改革来了 16地市试点“自学直考”
4月1日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等驾考改革系列配套制度将正式施行。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的最大亮点。4月1日起,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地市的学员,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需要注意的是,自学人员需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并加装副刹车、辅助后视镜等装置。
驾考改革的另一大福利是“自主报考”。今后,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约考和缴费。驾考科目的预约顺序也较以往更加灵活,当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先约考科目二,也可以先约考科目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约考科目二、科目三。
新规实施后,居民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的车管所进行驾驶证的申领、补领、换领、审验,无需在居住地和原核发地之间来回奔波。
二、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自4月1日起,全国凡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将不必返回原籍,可直接在居住地申请。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出入境证件将在申请受理后的30日内签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新司法解释破解“举证难”“赔偿低”
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开始实施,直指专利纠纷案件中的举证难、赔偿低问题。
新司法解释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在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时,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侵权人需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
若使用者在主观上是善意的,在客观上提供了合法来源,且在获得该侵权产品时向销售者支付了合理对价,将被作为善意使用者予以排除。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3号)
进入“黑名单”的违法失信企业将受约束惩戒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信用约束和各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
根据办法,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将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五、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2016〕第7号)
2016年3月31日,重庆市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4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全面二孩新政策正式落地。条例主要新政如下:
1.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
2.四类夫妻可以生三娃:(1)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3)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的除外:一是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4.女职工产假增至128天。
5.男方护理假增至15天。

(宋福文律师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