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宋鸿兵被打与王宝强骂人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14日
宋鸿兵被打与王宝强骂人
 
 
1213,两条八卦消息在各大媒体疯传。一是《货币中国》的作者宋鸿兵在太原演讲现场被投资者围殴,二是“傻根”王宝强在微博中爆粗口“超你妈的”。
笔者身为法律人,就从法律的角度略表拙见。
首先,在这两起案例中,宋与王都是受害人。宋在演讲中,毫无征兆毫无防备地遭受以“中国大妈”为主流的“泛亚投资者们”的围殴。可怜的文人书生,衣服被撕破,被迫手写道歉书“自证其罪”。王的家人惨遭车祸身亡,肇事者逃逸,王在盛怒和悲愤之下通过微博发表国骂。
彼情彼景,将心比心,笔者当然理解宋在在围殴当中的惶恐和落魄,也当然理解王在噩耗突袭下的盛怒和失态。
只是,身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在表达情绪时是否应该更冷静和理性呢?并考虑到表达情绪的后果?
来看看他们的危机处置。
宋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于13日当日在其微博上发表个人声明(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在网上搜索)。从其声明中的遣词造句来看,逻辑严密,用笔严谨,想必背后必有高人指点。而这个高人,极有可能是名律师。特别是第二条20151212日,我签写的文件是在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签写的,投资者在泛亚公司的投资损失与我本人没有关系,我本人并非责任承担方。”以及第四条“第三方通过网络途径传播本事件涉嫌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时,我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完全是法言法语,笔者读来深感亲切连连点头。通过这样的声明,宋不仅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证明了其被迫手写的“道歉书”的不足为信,避免了今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还正大光明地公开的向那些围殴匪徒发出法律警告。
别忘了,这毕竟是法治社会。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惨遭围殴,如果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普通老百姓的法治信仰岂不湮灭?这下可好,太原当地警方及政府也有压力了。
王在微博中发言倒是人之常情,也快了己心,但他好像忘了,他早已不是当年的“傻根”,而是已经高升为当红一线明星,大批草根演员的榜样。微博虽是自媒体,但像他这样的拥有大批粉丝的明星的微博,某种程度上也具备一定的公共属性,不可任性。其微博不当言论通过媒体的大量转载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已是不争事实。逞一时之口快,不仅自己惹祸上身,最重要的是还会置赞助商、片方于尴尬境地。试问,如此不顾形象的艺人,找他代言的企业能不受伤吗?好不容易成了土豪,一句不当发言又暴露了他的土鳖本质。
看来,任何人尤其是名人,何时何地都会面临风险和危机。在这些风险和危机突然临到你头上时,如何成熟而巧妙地化解,就颇现个人素质、能力、眼光和境界了。
至于“泛亚投资者们”,正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他们贪婪于高利诱惑而决定投资时,有考虑过投资风险吗?市场经济是自由的经济,也是法治的经济,每个市场主体都有依法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权利,也要相应地承担从事相关经济活动所可能带来的责任和风险。
这些“泛亚投资者们”在其投资受损时,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走正常的法律途径去维权,却偏偏集体耍流氓。一旦众多的个体陷入集体无意识的漩涡,疯狂也就不远了。
 
                                      作者:宋福文   律师
                                       20151214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