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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法律法规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14年08月29日
 
201491实施的法律法规
 
91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开始执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将实施,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法院对“上下班途中”采取有利于职工的扩张解释。
 
国土部禁止地方以土地换项目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自201491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各地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规定强调,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针对实践中创造的工业用地新方式,《规定》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该规定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车辆检验新政
 
今年5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从91日起,实施6年以内新车免年检,预约年检、异地年检等新政。
  哪些车辆可以6年内免检?
  根据相关规定,车辆享受免检的免检的条件是:
  1.车型: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此项措施中所述的“非营运”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特别指出7座及7座以上车型无法享受免检政策。
  2.年限:20109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可享受免检。(如20109月后的车辆可享受一次免检,20129月后的车辆可享受两次免检)
  3.事故记录:凡曾经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车辆,均不能享受免检政策。
  此外,如果出厂后两年内仍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验车变化
  验车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不少私家车主,但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免检范围内的车辆,也需要各位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再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另外,还将试推行免费的互联网、电话预约车检。经过预约的车辆可自行安排车检时间,并且从新规实行之日起,周六、日也可办理车检。这项措施无疑会为各位车主省去不少排队的时间。
 
工伤认定新规
820,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49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三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因公外出期间”,四种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出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认定“上下班途中”有两个关键要素:“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何为“合理时间”?何为“合理路线”?这是工伤认定纠纷中的争议焦点。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法律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规定》第四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四种情况是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规定》明确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两者并行不悖。
 
新能源汽车免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日前下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91日至201712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预计本月底,首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有望出台。
车辆购置税为购车价扣除增值税后的10%,是笔不小的费用。据悉,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驰里程须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新能源汽车政策近期密集出台,包括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新能源公车采购方案与《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加上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步伐将会继续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