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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法律人的尊荣与寂寞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12日

  诸葛亮《诫子书》有云:“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红尘浊浪,看破者能有几人,若不静心自省,又如何能褪却浮华,返璞归真,明心修德。《大学》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何为德,即是人之素心本性。“人之初,性本善”,故孟子认为,“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也。”一个德行高尚的人,必不失其素心本性。《坛经·付嘱品》所言:“自性若悟,众生是佛,自性若迷,佛是众生。”从明心见性意义上讲,就是劝诫世人不被世间纷繁芜杂的虚幻所遮蔽,以遗世独立的心性出离尘世。 诚然,我们无法以大德的高行约束世俗社会的法官,但是作为世间正义的守护者,法官必须具备遗世独立的超脱品行和悲天悯人的古道柔情。美国司法界有句名言:“主持法律的核心之核心是不受外界影响的公正。”法官要做到超脱、中立,必须提高其品行修养,不为外来干扰所动、所惑。但是,法官也是世俗中人,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寄望于法官具有圣人般的鉴别、抵制外在纷扰和诱惑的能力,或许只是理想主义者的柏拉图场域。故此,法官必须异于政客,与世间的喧嚣与繁华保持适度的距离。
——摘自《法律人的尊荣与寂寞》